上诉人山东省某*********(以下简称某某集团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马*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2024)鲁078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5年1月1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某某集团公司上诉请求:依法撤销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2024)鲁0783民初****号民事判决,判令确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于2012年10月至2022年2月不存在劳动关系;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负担。事实与理由: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依法应予撤销。一、被上诉人与上诉人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劳动合同关系。被上诉人与上诉人之间无劳动合同,被上诉人也未实际向上诉人提供过劳动,一审在案证据证实,被上诉人与案外人寿光天惠鸿元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之间有劳动合同,而某某公司成立于2015年8月25日。被上诉人主张确认自2012...(本文书还有371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