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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梁**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1)粤0605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0-08
  •  
  • 【案例概要】

    2、两被告支付律师费44000元;3、原告对两被告提供的坐落佛山市南海区经拍卖、变卖后的款项在上述第一、二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4、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2019年8月2日,被告向原告借款40万元,期限至2020年8月1日。

    同年9月25日,被告又向原告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至2020年9月24日。

    上述借款均签订《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约定用途为家庭经营使用,利息为月息1.8%,逾期月息3%,因诉讼产生的律师费等由被告承担;两被告以佛山市南海区作上述借款的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借款后,两被告仅支付32940元利息,故原告起诉。

    两被告没有答辩及举证。

    诉讼中,原告提供了以下主要证据:

    1、2019年8月2日,原告与两被告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1份,主要内容是两被告以月息1.8%向原告借款40万元用于家庭经营使用,借款期限至2020年8月1日止。

    2、2019年8月2日,原告与两被告签订的《抵押合同...(本文书还有874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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