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谢*诉被告某某有限**、马**、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叶欣琳独任审理,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于2024年3月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委托代理人、被告某某有限**委托代理人,被告林*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马**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一、判令三被告连带给付拖欠工资14750元。二、诉讼费*被告承担。原告2021年12月初在被告某某有限**工作,工种是包装工。2022年4月26日,拖欠原告工资。2022年5月19日,某某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有限公司出具《拖欠部分外包人员工资的还款计划》,2022年5月20日出具《情况说明》证明工资数额及拖欠原因,2023年1月23日,某某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有限公司注销。王*某负责招聘并给用工人员发放每天工资,因犯罪被关押。时至今日,原告工资没有得到给,原告认为被告承担给付责任,现...(本文书还有196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