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姚*与被告李*、中国某保*************************(以下简称中国某财险锡林郭勒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姚*,被告李*、中国某财险锡林郭勒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韦**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姚*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二被告赔偿车辆误工损失合计15750元。事实与理由:2021年10月3日20时许,被告李*驾驶的蒙de××**号**菱欧兰德牌小型越野车由东向西行驶至g305线565km处道路时,与前方同向张海龙驾驶的无号牌沃迪牌割晒机追尾相撞,蒙de××**号**菱欧兰德牌小型越野车侧滑至对向车道又与相对方向行驶的姚*驾驶的蒙d××**号天马牌重型自卸货车相撞,致使三方车辆及路面不同程度损坏,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此次事故经敖汉旗公安局警察大队作出认定,被告李*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被告李*的车辆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事故发生后,原告的车辆维修了21...(本文书还有133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