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赵**与被告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9月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赵**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蔡**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偿还借款本金3万元及相应的约定利息(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2018年3月28日,被告因资金周*需要向原告借款现金3万元,案外人郭某某签字担保。当时约定利息为月息三分,但被告仅付几个月利息后就一直不还,原告多次催要未果。为此,诉至法院。
被告辩称:已按月息3分标准支付利息一年半多,现因特殊情况(身体状况非常不适),仅同意偿还借款本金3万元。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
2018年3月28日,被告向原...(本文书还有69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