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崔**与被告黑龙江宝*********(以下简称宝宇物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崔**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孙**;被告宝宇物业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崔**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宝宇物业立即停止阻碍崔**进入地下停车场使用车位的不当管理行为;2、宝宇物业退还已收取崔**2010年至2017年度车位管理费中所含900元的车位包烧费及利息并支付违约金;3、确认宝宇物业无权收取崔**每年地下车位包烧费900元。事实和理由:崔**系哈尔滨市道里区荣***小区业主,宝宇物***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2009年10月15日,崔**与开发商黑龙江宝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荣耀天地车位销售协议书一份,崔*****小区地下**层停车场四区45号车位进行使用,并约定自...(本文书还有192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