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华**答辩称:仲裁裁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驳回申请人的撤仲申请。
经审理查明:2022年8月25日,重庆市永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渝永劳人仲案字(2022)第****号裁决书:一、由宸某公司支付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0165.2元(7438元/月×9个月×60%);由宸某公司支付华**停工留薪期待遇24660元(6165元/月×4个月);三、由宸某公司支付华**护理费1826元(83元/天×22天);四、驳回华**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上述款项共计人民币66651.2元,宸某公司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完毕。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本文书还有63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