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19年2月,被告人景*租用佛山市禅城区成立鑫隆文化传播(佛山)有限公司,先后纠集被告人唐**、肖**、靳**、武**、樊**、高**、周**、肖*等人,开通多个手机号码及座机号码,冒充贷款公司员工向多人拨打电话、加微信,使用链接随机生成或者随意在网页上下载图片制作假的贷款额度,制造可以贷款的假象,要求客户交纳人民币298元左右的保险金,并承诺贷款不成功或者还完贷款就可以退还保险金。客户通过微信交纳人民币298元左右的保险金后,被告人唐**、肖**、靳**、武**、高**、樊**、肖*、周**等人以客户操作有误没有生成保单号等理由拖延、拒不退还保险金。其中,被告人肖**、唐**为组长,被告人靳**与被告人武**一起入职,被告人肖**叫了被告人樊**、被告人武**叫了被告人高**加入景*的诈骗团伙。2019年4月20日左右,九名被告人离开广东省佛山市,到湖北省襄阳市继续以上述同样的手段实施诈骗。至案发,该诈骗团伙诈骗被害人廖某、吴*、肖某等多人的款项共计约人民币100000元。
2019年6月26日,民警在佛山市禅城区将被...(本文书还有333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