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深圳市辉*********因与被上诉人左*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21)粤0306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深圳市辉*********的上诉请求:一、撤销一审判决;二、改判上诉人不予支付被上诉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期间工资差额99004.4元;三、改判上诉人不予支付被上诉人律师费5000元。
被上诉人左*的答辩意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请求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答辩意见详见答辩状)
上诉人深圳市辉*********的一审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深圳市辉*********不予支付左...(本文书还有161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