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永胜三川**********与被执行人黎*、陈**、罗**、丽江立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云南省永胜县人民法院(2016)云0722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3月29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黎*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0.00元及按判决计算的利息,支付律师代理费人民币10000.00元、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190.00元。被执行人陈**、罗**、丽江立亚******对上述款项承担连...(本文书还有47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