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宋*与被告黄**、马**、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7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黄**、马**、马*立即偿还其支付的担保责任款40703元,并按该款2%月息支付自2018年2月8日至还清本息止的利息;2.判令由黄**、马**、马*支付律师费2000元;3.由黄**、马**、马*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17年8月21日,其与黄**、马**、马*及出借人徐某签订一份书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由出借人徐某借款50000元给黄**、马**、马*,其为担保人,月息1.2%,等额按月偿...(本文书还有55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