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沈阳启运**********与被告赵**、刁*中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6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沈阳启运**********法定代表人蒲**、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赵**、刁*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沈阳启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中介费24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法*代表人蒲**与高喜君系多年的朋友,2020年高喜君将其与金福义(两人系夫妻关系)共有的沈阳市苏家屯区丁香街**号g13号**门别墅交给原告出卖。期间原告工作人员多次带购房者看房,但一直没有成交。2023年原告工作人员带被告赵**、刁*(俩人系夫妻关系)看房,被告赵**、刁*有购房意向。之后原...(本文书还有174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