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彭*与被告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3年2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彭*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谭**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彭*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欠款本金42000元及利息4739元,且自2022年12月27日起以上述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4.6%继续给付利息至上述本金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系朋友关系,2020年1月12日,被告以父母资金周*困难为由向原告借款人民币35000元,并承诺一周*内全数归还。原告于当日通过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向被告提供借款。后还款期限届满,被告陆续于2020年1月13日、2020年1月14日、2020年1月15日共计还款30000元,剩余金额直至今日尚未偿还。后于2020...(本文书还有207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