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赵**与被告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3日作出(2021)豫1625民初****号民事判决,被告侯**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河南省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4日作出(2021)豫16民终****号民事裁定,裁定撤销本院(2021)豫1625民初****号民事判决,发回重审。本院于2021年12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赵**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毛**、被告侯**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赵**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赵**欠款1000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2013年2月8日,原告为给儿子盖房,支付给被告100000元买砖钱...(本文书还有166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