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执行人杨*罚金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青2523刑初****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该生效判决,杨*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刑满释放后,...(本文书还有322字未显示)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立即注册 忘记密码
自动登录 立即注册 忘记密码
检索费用: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