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19年1月至2月间,被告:张*
结伙被告人张*、金**、周**等人,为非法获取钱财,通过交友软件搭识被害人,在与被害人见面过程中,诱骗被害人至上海市嘉定区参加麻将赌博,并通过打暗号、相互配合等方法骗取钱财。具体如下:
1.1月8日,被告:张*
将其搭识的被害人宋某某诱骗至嘉定区徐行镇一茶楼,伙同被告人张*、周**以打麻将方式骗取宋某某人民币1万余元(以下币种相同)后**。
2.1月28日,被告:张*
将其搭识的被害人仇**诱骗至嘉定区茹水路**弄xxx号依恋咖啡店,伙同被告人张*、金**以打麻将方式骗取仇**1.2万余元后**。
3.2月2日,被告:张*
将其搭识的被害人花*诱骗至前述咖啡店,伙同被告人张*、金**以打麻将方式骗取被害人花*1万余元后**。
4.2月10日,被告人张*将其搭识的被害人王**诱骗至上述咖啡店,伙同被告:张*...(本文书还有117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