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于2023年7月31日立案后,于2023年12月18日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及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丁**经公告送达传票,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欠款45000元及利息损失620.5元(以45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利率计算,从2023年1月1日起算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暂计算至2023年5月16日);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2年6月13日,原、被告签订《法律事务委托合同》,合同约定:原告李**委托被告丁**律师代理其与潘*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律师服务费按标的...(本文书还有256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