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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与武汉某某********劳动争议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劳动争议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4)鄂01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4-10
  •  
  • 【案例概要】

    上诉人李**因与被上诉人武汉某某********(以下简称某甲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2024)鄂011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4年9月12日立案后,由审判员独任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段**,被上诉人某甲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周*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李**上诉请求:请求撤销一审法院民事判决,依法改判支持李**一审的全部诉求或发回重审;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某甲公司承担。事实与理由:一审法院对于本案审查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故请求二审依法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某甲公司辩称:李**系因试用期内不合格主动离职,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李**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确认某甲公司与李**于2023年12月**日至2023年12月...(本文书还有2727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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