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大柴旦中**********与被告青海众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中被告青海众信********提起反诉,经审查认为不符合反诉的受理条件,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大柴旦中**********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粘绍波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青海众信********委托诉讼代理人尹**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大柴旦中**********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被告于2020年5月5日签订的《协议书》;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0年5月5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协议书》,约定;被告承建原告年产4000吨1-氨基蒽醌、2000吨溴氨酸项目的土建及安装工程,具体为1#车间、2#车间、1#、2#、3#仓库、综合楼、锅炉...(本文书还有259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