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万宁市大*************、万宁市大*************排除妨害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物权纠纷>>物权保护纠纷>>排除妨害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3)琼96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3-03
  •  
  • 【案例概要】

    上诉人万宁市大*************(以下简称大联第九村)因与被上诉人万宁市大*************(以下简称大联第七村)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不服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法院(2022)琼9006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1月1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大联第九村上诉请求:1.判令维持一审判决的第一项;2.判令撤销一审判决的第二项,并改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赔偿因非法占用108.96亩土地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暂计524052.2元(按每年850元/亩的地租标准计算,暂自2017年1月1日起计算至2022年7月31日止,若逾期返还的,则自2022年8月1日起,按照每年850元/亩的地租标准,继续计算至实际返还之日止);3.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一审法院查明被上诉人自2017年起在案涉土地上种植苗木,但却以“原告诉请被告赔偿其发生在土地权属争议期间的经济损失没有法律依据”为由,驳回上诉人关于经济损失赔偿的诉请,属于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本案系排除妨害纠纷而非确权纠纷,万*(2020)46号《关于大茂镇大联村委会第七经济社与第九经济社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决定》、万*复决(2020)18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以及生效...(本文书还有5024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