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民权县财**与被告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民权县财**委托诉讼代理人何**,被告周**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民权县财**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周**支付原告货款52555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自起诉之日起,以52555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为基础,加计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至付清之日止);2.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险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审理的陈*领、史**、李**、马涛等人黑社会犯罪一案,作出的(2018)豫1421刑初****号刑事判决书已生效,其中陈*领、史**、李**、马涛被判处25年不等有期徒刑外,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判决已进入执行程序。被告周**为施工建设北海春天社区项目,购买陈*领实际控制的商丘正兴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混凝土,下欠货款525550元。原告作为...(本文书还有403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