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被监护人:董*3,女,1963年12月**日出生,回族,户籍地上海市普陀区xx路**弄xx号**室。申请人董**与被监护人董*3系姐妹关系。2023年2月16日上海枫林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结论为董*3患精神分裂症,目前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同年3月14日董*3经法院判决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诉讼中,申请人到庭述...(本文书还有348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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