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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与子长县云*******、陕西瑞福*********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4)陕06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4-08
  •  
  • 【案例概要】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23年3月4日,被告史**持“a2”证驾驶陕j7××**号车从子长市李家沟村出发准备驶往子长市中山川,14时56分许,当车由东向西行驶至××路××+400m(子长市瓦窑堡镇枣林油矿岔口)处右转弯时未按照交通标线通过,与由北向南行驶的持“b2”证的庞捷驾驶的陕j6××**号车相撞,致庞捷受伤(随身携带的手机破损)、两车受损,酿成交通事故。子长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该事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史**负事故全部责任,庞捷无责任。事故发生时,陕j7××**号车由张**雇佣的驾驶员史**驾驶,行驶证登记车主为瑞福昌公司,该车系被告张**于2022年12月左右从案外人唐伟处购买,张**交纳50000元定金后将该车开走,但一直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该车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及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险限额100万元,事故发生在保险合同期限内。陕j6××**号车行驶证登记车主为云森公司。事故发生后,原告云森公司委托子长县鸿运道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拖车服务,产生拖车费38000元;陕j6××**号车在徐州重...(本文书还有3394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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