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成都力争*********(以下简称力争诚公司)与被告中城建第*********(以下简称中城建十六局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力争诚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任**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中城建十六局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力争诚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向原告退还履约保证金50万元,并按上述本金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从2019年8月1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被告于2019年总承包位于德阳市旌阳区项目。之后原告与被告在2019年6月10日签订了项目土方工程专业分包协议,约定由原告获得德阳五建.天府新城项目...(本文书还有174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