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安**、赵**与被告段**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8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安**、赵**,被告段**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段**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安**、赵**向本院提出下列诉讼请求:1.由被告赔偿原告安**医药费157元、精神损失费3000元、误工费2400元,合计5557元。2.由被告赔偿原告赵**医药费96元、精神损失费3000元、误工费1200元,合计4296元。两项合计9853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1年5月9日晚11点左右,我和妻子赵**驾车回到本村老年活动中心停车场,刚下车,段**乘我无防备之际,故意对我和我媳妇赵**发动突然袭击,拳打脚踢,并继于恶言辱骂、威胁,才扬长而去。事后我和我媳妇到医院接受伤情检查、治疗。休息了8天才能勉强上班干活。目前,我在家专业养猪,总共养150余头猪,按每头2元的工钱计算,我媳妇赵**在中铁八局仁兴办事处上班,月工资4500元,每天折合150元。后因双方未能协商解...(本文书还有327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