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山东天齐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齐置业公司)与被告山东联荷********(以下简称联荷科技公司)及第三人山东银丰**********(以下简称银丰建设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天齐置业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徐**,被告联荷科技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魏**、吴*,第三人银丰建设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天齐置业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联荷科技公司支付天齐置业公司山东工业技术研究院项目一期工程欠款82577085.24元及违约金1676.74万元(违约金计算至2019年10月31日,2019年11月1日后的违约金以82577085.2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1.31%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依法判令联荷科技公司承担全部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17年3月23日,天齐置业公司中标联荷科技公司发包的山东工业技术研究院项目一期工程,2017年4月12日收到中标通知书。2017年4月13日,双方就涉案工程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了备案。合同签订后,天齐置业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技术标准、施工规范、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涉案工程获评山东省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并于2018年12月13日取得济南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合同履行过程中,各种建筑材料生产厂家因环境治理停产、限产,导致建筑材料一路上扬。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于2018年1月30日颁发了《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济建标字(2018)2号)。通知中详细规定了各种材料的具体调整办法。根据通知及招标文件的第2.6.1条规定,涉案工程的综合单价中的材料价格可依据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调整。同时,备案合同条款第11.1条亦对材料价格的调整办法作了详细的划分。天齐置业公司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的价款为321463372.82元。截止2019年9月11日,天齐置业公司支...(本文书还有773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