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某物业管*****与被告某房地产********、某置业股*****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物业管*****之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某房地产********之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某置业股*****之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某物业管*****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某房地产********和某置业股*****共同向某物业管*****支付某大厦某房屋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1344544.74元;2.判令某房地产********和某置业股*****共同向某物业管*****支付逾期支付违约金(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收费周*的物业费逾期支付违约金,以192077.82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三的比率,自2019年1月1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收费周*的物业费逾期支付违约金,以192077.82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三的比率,自2019年7月1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收费周*的物业费逾期支付违约金,以192077.82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三的比率,自2020年1月1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收费周*的物业费逾期支付违约金,以192077.82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三的比率,自2020年7月1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收费周*的物业费逾期支付违约金,以192077.82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三的比率,自2021年1月1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202...(本文书还有654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