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某股份公*与被告广州市番*******、被告江**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股份公*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广州市番*******(以下简称“某某服装厂”)、江俊欣经本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某股份公*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某某服装厂、被告江俊欣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第3050**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2.判令被告某某服装厂、被告江俊欣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被告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4000元。事实和理由:某是近年来在亚洲兴起的服装潮流品牌,品牌持有人是某股份公*(英文名:co.,ltd)。某品牌是该公司在2017年推出的副线品牌,因主打不分性别的街头休闲风,短时间内即在亚洲...(本文书还有337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