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景**、孟**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19)晋0702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0-10
  •  
  • 【案例概要】

    原告(反诉被告)景**与被告孟**、刘*(反诉原告)、山西柏盛**********(以下简称“柏盛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反诉被告)景**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告孟**、刘*(反诉原告)及三被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葛**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景**向本院提出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孟**、被告刘*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14万元及2017年8月至被告偿还全部借款止的利息,按照月息2分计算(截止原告起诉利息共计为178.8万元);2、判令被告柏盛公司对第一项诉讼请求的借款本金和利息承担连带责任;3、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三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孟**是同事关系,2011年至2015年二被告陆**原告共同借款,并约定了借款利息,全部借款均是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到被告孟**和被告刘*的银行账户。期间二被告偿还了部分借款本金和利息。2017年1月1日,经双方核对,二被告仍欠原告514万元借款本金未还,因此在当日为原告...(本文书还有4072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