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吕**与被申请人付**、苗**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豫14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吕**申请再审称: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涉案《土地转包协议》,虽然未约定土地的明确用途,但双方签订协议时均明知案涉土地的用途系非农用途,协议上约定“建活动厂棚”即可证明。申请人在涉案土地上建房时,被申请人并没有阻止,申请人连续十年使用案涉土地,被申请人也没有对申请人改变土地用途提出异议,可以证明被申请人对非农用途是明知的。二、案涉《土地转包协议》被确认无效后,申请人之前建造的房屋,因合同无效被拆除造成的损失,被申请人有过错应予以赔偿。综上,原二审法...(本文书还有66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