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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张*等诈骗罪刑事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刑事案件>>侵犯财产罪>>诈骗
  • 案例类型:刑事判决书
  • 案号(2023)青2801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3-11
  •  
  • 【案例概要】

    经审理查明,2023年5月10日至6月15日期间,被告人冶**、张*、马**与马某1(另案处理)明知境外诈骗团伙实施诈骗活动,仍在格尔木市乐尚商务宾馆、贝壳酒店等地使用尾号为2489、1902、4972、7442、1838的手机号,按照境外诈骗分子要求,首先使用被告人冶**qq与对方语音通话,在收到对方发送的系列手机号码后,再使用另一部手机向已接收手机号码轮流、逐一拨打电话,待电话接通后将两部手机开启免提后放置于一起,保证境外诈骗分子与被骗对象顺利实现通话。

    经查,被告人冶**累计拨打电话3871人次,被告人张*累计拨打电话3782人次,被告人马**累计拨打电话2910人次。

    另查明,被告人冶**、马**因非法出租、出借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于2023年6月30日被格尔木市公安局分别决定给予罚款600元、210元的行政处...(本文书还有1832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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