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广州金公*********(以下简称金公主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广州市白************(以下简称米龙经济联合社)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22)粤011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6月1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第二审程序,由审判员袁*生独任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米龙经济联合社向原审法院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付的租金人民币658476元(从2020年7月起计算至被告实际交还房屋之日止,现暂计至2022年3月);2.判令被告支付的保证金20万元归原告所有;3.判令双方于2018年8月28日签订的《楼房租赁合同》立即解除,被告立即将案涉场地交还给原告管*;4.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原审法院判决如下:一...(本文书还有173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