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王**答辩称:我在中华财保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中华财保公司答辩称:中华财保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18万元死亡赔偿金无异议。本案是过失致人死亡,被告人在事故后逃离现场,属于商业险责任免除情形,公司不承担商业三者险。办丧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没证据该费用的产生,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认可。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物流公司答辩称:物流公司与被告人仅是挂靠关系,双方约定发生交通事故由产权人承担责任,本案交通事故没有责任划分,不是交通事故,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与汪某2系男女朋友关系。2020年12月19日,汪某2驾驶王**所有的云g×××××号车与王**一道拉砂石料到汪某2家中。后王**准备驾车返回,汪某2不让王**离开,二人因此发生争吵,汪某2殴打王**,王**谎称次日再返回,王**趁汪某2返回家中时,驾驶车辆准备离开,汪某2上前阻止,因车门上锁没有拉开,汪某2便跑到行驶中的车辆左前侧阻拦,王**未停车,继续驾车离开。途中王**电话得知汪某2被车辆碾压,遂到西畴县西洒派出所投案自...(本文书还有440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