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孟**、仲**因与被上诉人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22)粤0606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夏**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孟**、仲**立即偿还所欠夏**货款950000元及利息27656.7元(利息以950000元为整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从2021年7月13日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暂计至2022年4月15日为27656.7元);2.案件诉讼费由孟**、仲**承担。
一审法院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本文书还有169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