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与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9日作出的(2022)皖0211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效力。申请执行人鲍**于2022年5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12000元,本院于2022年5月18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2022年5月19日本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执行裁定书,责令其履行判决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本文书还有376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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