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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上海市松*******与徐*、于*合同纠纷、合同诈骗罪、诈骗罪、司法行政管理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行政案件>>行政主体>>司法行政管理>>刑事案件>>侵犯财产罪>>诈骗罪>>刑事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扰乱市场秩序罪>>合同诈骗罪>>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刑事判决书
  • 案号tdc0lspan3alignright(2018)沪0117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8-11
  •  
  • 【案例概要】

    经审理查明,2016年5月16日,被害人金*(本区人,住本区普照路**弄xxx号**室)在沈某等人的介绍下至本市静安区海防路xxx号美筹投资公司与被告:徐*。

    商谈借款事宜。双方商定金*借款15万元,后在徐*的要求下,金*写下由被告人于*担任出借人、借款金额为96万元的借条。同日,被告人于*转账96万元至金*的工商银行账户,并随即要求金*将其中的70万元转账至周*的工商银行账户*******。后金*取现12万元,又按照沈某等人的要求转账1万元至颜文卿的账户*******,转账3万元至魏*账户,剩余10万元用于归还个人欠款。2016年6月上旬,被告:徐*。

    以金*在外有其他借款、违反行规为由,要求被害人金*偿还金额。后金*表示无力偿还,沈某等人遂带领金*找潘*等人借款平账。2016年6月29日,潘*转账140万元至金*的工商银行账户*******,金*随即将该笔钱款全部取出,将其中70万元交还潘*,40万元偿还了...(本文书还有3728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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