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武口区馨苑家园业委会辩称,1.石嘴山和信达房地产公司仅***小区的开发商,虽然建设成本初期是由其开发投入,但该投入已通过房屋买卖合同实际转移给了某某家园业主,因此某某家园全体业主***小区地下车*的所有人。2.石嘴山和信达房地产公司所主张商品房买卖合同第22条第3款系对无权的约定和处分,对于不动产产权的权属应当依照物权法定的原则,其约定明显违背法律基本原则。同时,该条款的约定与同属22条的第1、2款相互矛盾,因此不能以该条款为由来确***小区地下车*的归属。
石嘴山君宜昌物业公司辩称,石嘴山和信达房地产公司所述物业公司抢占车*期间造成的损失不存在,物业公司管理车*是石嘴山和信达房地产公司指派的,物业公司在管理期间只收了管理费没有收租赁费用。收取管理费用用于车*的人工工资、水电维修等费用。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石嘴山和信达房地产公司依法建设开发了位于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某某家园x#-x#楼盘项目。2013年以...(本文书还有291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