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西宁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当*涉嫌盗窃罪,于2021年8月16日移送西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因本案犯罪地在本市城东区且属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故西宁市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8月17日以宁检交诉(2021)287号《交办案件通知书》将该案移交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1年8月19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2021年8月18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1年6月26日13时34分许,被告人当*在本市城东区泰阳国际**楼亿家亲超市内趁被害人班某某不注...(本文书还有64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