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诉被告北京乡居*******(以下简称乡居楼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乡居楼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魏**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确认2007年8月1日至2019年11月10日期间双方存在劳动关系;2.乡居楼公司支付王**2007年8月1日至2019年11月10日延时加班工资79397元、休息日加班工资352552元、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55862元;3.乡居楼公司支付王**2017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2758.62元、2018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2758.62元、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1月10日未休年休假工资2482.76元;4.乡居楼公司支付王**2007年8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未缴纳养...(本文书还有187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