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梁**与被告符**及第三人海口我房********(以下简称海口我房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梁**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吴*、第三人海口我房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符**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梁**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定金10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被告名下拥有一套位于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东三路**号海阔天空国兴城一期(b16地块)15#号楼**层**号房屋及一套铺面,其以上述房屋及铺面向农商联合银行抵押获取巨额贷款。还款期限届满时被告尚有部分款项无力偿还。被告委托第三人出售1601号房。原告对1601号房的位置较为满意,但是原告看了被告的房产证复印件后对该房屋已抵押抱有疑虑。被告承诺其可以偿还大笔款项...(本文书还有377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