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林**与被告德伯特(无锡)工业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伯特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2年5月3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林**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陶*,被告德伯特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姚**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林**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德伯特公司向原告林**支付2020年4月10日至2020年12月10日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差额49375.12元;2、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德伯特公司向原告林**支付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济补偿金6171.89元。以上合计共55547.01元。事实和理由:原告林**是林**的女儿。2020年3月10日,林**到德伯特公司处工作,工作岗位为炼胶工,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保,约定工资结构为基本工资6000元+生活补贴300元,实际月均工资为6171.89元。2020年12月10日,林**因工伤导致的抑郁自杀身亡。2021年4月8日,广*市花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花都区仲裁委)确认,林**与德伯特公...(本文书还有240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