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与被告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于2023年8月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温**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温**立即偿还杨**借款本金25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25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19日起,按照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率的4倍计算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2.判令本案的诉讼费全部由温**承担。事实与理由:杨**与温**系朋友关系。温**因海涛口腔装修业务中资金不足,多次从杨**处借款,截止2021年6月19日,共...(本文书还有164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