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郭**、谢*因与被上诉人某某家居********(以下简称某乙公司)清算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2023)粤0606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1月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于2024年1月22日公开对本案进行法庭调查,上诉人郭**、谢**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梁**、被上诉人某乙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到庭参加法庭调查。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郭**、谢*上诉请求:1.撤销(2023)粤0606民初****号民事判决并予以改判为驳回某乙公司的一审诉讼请求;2.本案的一、二审诉讼费用由某乙公司承担。事实与理由:
一、本案不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本文书还有1294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