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内蒙古伊***********(简称伊利公司)因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1)京73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0月20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查明:
一、诉争商标。
1.申请人:伊利公司。
2.申请号:44050872。
3.申请日期:2020年2月12日。
4.标志
5.指定使用商品(第29类,类似群:2901-2908;2910-2914):肉;食用海藻提取物;鱼(非活);水果罐头;腌制水果;以果蔬为主的零食小吃;加工过的槟榔;腌制蔬菜;蛋;黄*;奶油(奶制品);牛奶;牛奶制品;酸奶;搅打过的奶油;奶粉;牛奶饮料(以牛奶为主);豆奶;奶昔;奶茶(以奶为主);杏仁浆;豆浆;斯美塔那酸奶油;花**;豆奶粉;豆浆精;椰浆;米*;以椰浆为主的饮料;以杏仁浆为主的饮料...(本文书还有203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