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起诉指控的事实一致。
被告人李**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上述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表示认罪认罚且已签字具结,并有证人龙某某、侯**、何**、胡**、张某某的证言,被害人李*某乙的陈述,公安机关的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到案经过、现场勘验笔录、现场照片及图片、驾驶证、行驶证、车辆信息、酒精呼气仪测试结果单、血液乙醇浓度检验报告、鉴定意见通知书、当事人血样(尿样)提取登记表、犯罪记录查询记录单、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治安调解协议书、赔偿协议书、谅解书,被告人李**的户籍证明、认罪认罚具结书及...(本文书还有52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