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浦东**************与被告李*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8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信用卡欠款共计人民币175766.48元,其中:本金143883元,截止到2021年4月14日的利息11681.2元、逾期还款违约金11405.28元、分期付款手续费8757元及其他费用40元(之后的利息自2021年4月15日起根据欠款总额按日利率0.05%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之后的逾期还款违约金自2021年4月15日起按最低还款额105217.31元的5%按月计收至款付清之日止)。事实与理由:被告向原告申领浦发银行信用卡,并...(本文书还有59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