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雅生活智****************、中山市世*********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2)粤2071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2-07
  •  
  • 【案例概要】

    原告雅生活智****************(以下简称雅生活沙溪分公司)与被告中山市世*********(以下简称世纪英姿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后因出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本院依法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雅生活沙溪分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梁**、世纪英姿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孟**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雅生活沙溪分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世纪英姿公司向雅生活沙溪分公司支付2022年2月至4月期间共3个月的物业服务费14925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以每月物业服务费4975元为基数,分别从欠费当月11日起按每天1‰的标准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事实与理由:世纪英姿公司拖欠雅生活沙溪分公司物业服务费未按时支付。2008年10月1日,雅生活沙溪分公司与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山雅居乐雍景园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中山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根据合同第三十一条约定,自2008年10月1日起至本案物业服务区域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止。物业坐落于中山市××镇××路××号××街××楼××卡,权属人为中山市世*********,建筑面积为1990.05平方米。案涉物业已交付世纪英姿公司使用。根据《中山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十一条约定,商铺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5元收取。根据《中山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十二条第2点约定,甲方、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缴纳物业服务费的时间为公历每月10日,每次缴纳上月的物业服务费用。根据《中山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本文书还有6216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