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四川省某**********(以下简称某甲某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刘**、一审第三人四川省简************(以下简称某某建设公司)、四川省简*************(以下简称某乙某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川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某甲某某公司申请再审称,(一)二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某甲某某公司提交了《承诺书》、转款凭证、证人出庭作证等能证明某甲某某公司与刘**之间就劳务承包事宜进行过沟通。(二)二审法院举证责任分配错误。某甲某某公司提交多项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务承包关系,并预付了承包费用,已经尽到了举证责任。刘**辩称案涉款项为某甲某某公司向某乙某某公司、某某建设公司支付的项目补偿款,但未根据前述法律规定就...(本文书还有114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