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以京昌检刑诉〔2021〕110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司**、陶**、司**犯帮助信息**犯罪活动罪,于2021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昌*******指派检察员曲磊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司**及其辩护人李**、被告人陶**、司**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昌*******指控,
2021年4月至5月间,被告人司**在北京市昌平区办理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的银行卡4张,后出售给他人。全部4张银行卡流水金额共计人民币400余万元。期间,介绍被告人陶**、司**及张某(另案处理)等人对...(本文书还有155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