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丁*与被告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丁*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刘**经本院公告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丁*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以借款1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16日起,按照lpr的四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被告系朋友关系。2017年11月16日,被告向原告借款10000元,双方签订《借款协议》一份,协议约定了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及违约责任,同日,被告给原告出具收到条一份。上述借款到期后,虽经原告多次索要,被...(本文书还有1685字未显示)